阅读札记之《高兴》
作者:中鑫集团人力资源部 吴文庆 来源:
发布日期:2012-03-12 点击次数:6451
最近几年,贾平凹的写作风格变了不少,从《秦腔》到《高兴》,再到《古炉》。布满了细节,充满了闲笔。这样的贾平凹让我着迷。凡是他的书,我都想找来看看。
《高兴》放到了最后,原因是觉得这个题材太普通,怕入了俗,没看头。无非就是写一群拾破烂的如何辛苦、社会不公平之类的。看了之后,发现自己错了。小说写的不仅仅是这些。

在细节、闲笔和语言上,还是一股贾平凹的风格。读后如饮酒,香醇,但是很呛。——我的酒量不是很好。这是我读贾平凹的直接原因。老贾的作品,如陕西的黄土,厚。
这部书中有苦难,但贾平凹都是压抑着写,控制着节奏写,不动声色地写,正如他所说,最苦难的时候,景色都写得明亮和光鲜,寻找一种反差,而且控制着节奏,沉着气。冬天里一切都濒于死亡,但树叶的色彩却最鲜艳啊。
一根牙签,一盒豆腐乳,老贾将一个拾破烂的写绝了:书中不止一次写道刘高兴用牙签戳点豆腐乳吃。一根牙签,拨动了许多人的心;一根牙签,胜过无数的形容词。
这些年,贾平凹一直在写农民。《秦腔》写农民一步一步地离开土地,《高兴》则接着写农民进城后的生活。但这个生活,是个另类。因为他的名字叫刘高兴。为了这个“另类”,老贾三年时间五易其稿,三改其名。
这是一群苦难的群体,他们过着最艰难的生活。但在他们中间,有一个人,却一直想融入城市。他叫刘哈娃。为了证明他融入城市的决心,他改名叫刘高兴。不管遇到什么事情,他都要高兴!——他看过《红楼梦》,他经常坐在收破烂的车子上吹箫,他给妓女孟夷纯钱不求回报……他一直认为曾经被自己卖掉的一个肾在城市里,但最后,希望破灭了,他认为城市人韦达在用他的肾,最后得知韦达换是却是肝……如此看来,作为农民的刘哈娃,永远融入不了城市。读到此处,无限的凄凉在脑中。
我也很关注都市村庄里的那一批人,但自从看完《高兴》后,每每遇见拾破烂的,我都要仔细看看,看他们是不是在高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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